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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员代表及第十三届理事会理事 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6 17:20:08 浏览次数:412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我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经批准于2019年10月31日选举产生,按学会章程规定至2024年10月底届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会拟于2024年12月16日前召开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三届理事会。现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员代表、第十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会员代表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加入学会半年以上;

3.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4.具有行业、专业和机构代表性;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6.热心学会工作,密切联系会员,民主公正;

7.能够认真履行代表义务。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学风的土木建筑领域相关从业者;

2.在土木建筑科技领域有一定成就,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

3.在土木建筑科技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在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

4.从事土木建筑科技管理工作,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5.熟悉土木建筑学科理论和土木建筑管理政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6.代表单位的理事候选人,其所在单位应是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推选范围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三、推选要求

一)会员代表的规模、产生办法和组成原则

1.代表规模

本次大会会员代表规模为261人。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代表规模需超过理事候选人规模的1.5倍。

2.代表人选推选办法

以理事会认定的登记会员数为基数分配会员代表名额,各团体会员单位以推荐的方式产生会员代表;个人会员代表经会员单位民主推荐,主要为一线科技工作者,由理事会选派并征求本人意见的方式产生。

3.会员代表组成原则

以团体会员单位选派为主,理事会选派个人会员参与为辅。会员代表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应当体现广泛性、代表性,要注重基层一线的代表比例,以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为主。

各团体单位根据名额分配,推选60岁以上的代表不超过本单位推选代表总数的15%,45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代表不低于33%,女性代表不低于10%,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不低于5%。

(二)理事会规模、组成原则名额分配及选举方式

1.理事会规模和组成原则

理事会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本次选举规模为87人,其中专家学者、一线科技工作者比例占3/4(66人);管理人员比例占1/4(22人);老中青理事比例适当(60岁以下理事占70%以上)(61人);新任理事不少于1/3(29人)。

2.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分配方案

理事候选人由学会单位会员和各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1)理事长1名

(2)副理事长9名

(3)秘书长(兼常务理事)1名

(4)会员单位76名

3.理事选举方式

由会员代表大会充分协商,采取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团体会员单位被选举获得理事资格的,即成为理事单位,由该单位委派1名代表出任理事。

四、工作程序

推荐单位依据《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章程》,根据“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工作初步方案”等有关要求,按照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及资格认定方案(附件1)认真组织实施。代表和理事候选人选举工作可以同时部署、同步进行。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酝酿人选

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条件、组成原则和比例要求等,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拟推荐人选名单。

会员代表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产生,会员代表通过资格审查后,原则上不再更换;理事候选人应从代表群体的先进典型中产生。具有多重身份的人选,按其工作职务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身份,经相关选举单位共同协商研究后明确唯一产生渠道。

(二)组织考察

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政治表现与作风学风、工作成效与创新业绩、个人品德与廉洁情况等实事求是地进行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选举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人选推荐

推荐单位根据考察情况,采取适当的民主方式开展推选工作,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资格审查

换届领导小组负责对选举工作程序和人选资格等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五、材料报送

(一)相关材料纸质件

请将单位的复函、《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上级批文、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三届会员/理事资格认定单位回执(附表1)、《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0月15日前报送学会对口联系人。

(二)相关材料电子版

相关材料纸质件盖章后扫描为PDF电子版,同Word文档一并打包压缩后(文件名为单位+人数),于2024年10月15日前发送至学会官方邮箱。

六、工作联系人

学会换届领导工作小组联系人:

刘  超 18981711126

单位会员联系人:

龚  璇 18108091035

丁  香 13281841924

刘梦云 18380469210

严钕心 17683266699

卞冬颖 18615789609

联系电话:028-83374296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二段95号307室

电子档统一报送邮箱:sctmxh@163.com

 

附件:1.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及资格认定方案

2.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候选人推荐表(理事候选人需填写)

3.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推荐人选汇总表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 分配及资格认定方案.docx

附件2: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3: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