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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退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18 16:09:00 浏览次数:67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用的管理,维护学会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依据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已向社会公示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退费,是指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退费行为。

第四条 由学会统一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退费办法和手续

第五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会退回考生全部费用:

(一)未按约定向考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

(二)因报考人数不足,需要考生转报相关职业(工种)而造成学生退费的。

(三)因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不能正常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

(四)因突发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时间必须无限期延迟或取消的。

第六条 考生报名登记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费,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给予考生退费:

(一)考生因中途死亡、意外伤害或突发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证明)。

(二)考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属以上情形,按以下退费办法:

向四川省职业职业技能认定指导中心上报考试数据前申请退费的,退回全部报考费。已向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指导中心上报考试数据后申请退费的,按实际扣除已支出考务成本,退还余额。

第七条 考生因其他原因申请退费的,向四川省职业技能认定指导中心上报考试数据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报考费用的80%。已向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指导中心上报考试数据后申请退费的,不予退还报考费用。

第八条 考生退费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由考生本人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 阐明理由,并出具有关材料和凭证。

(二)学会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认为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考生反馈。

(三)学会受理退费申请后,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

(四)学会确认可以退费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核定退费金额,统一上交资料到学会财务部退费给考生,并留存退费凭证。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同办法作废。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