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依据《中国科协“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关于开展奖励提升行动,要求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学会依法积极有序开展科技表彰奖励活动”精神,为奖励在四川省土木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激励我省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技创新组织和个人更好申报参评政府类科学技术奖,在省科协指导下, 经省科技厅备案、学会设立开展“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 ,现就 “2024年度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申报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为在我省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成果是在土木工程建设科技领域中取得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建设实践等方面的优秀科技成果:
(一)理论研究前沿成果。在土木工程建设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发展了学科理论,带动该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
(二)创新及推广应用成果。在土木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开展应用性研究,有所创新和突破,形成工法、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过工程实践检验具有创新性、推广性,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实用新产品或新技术。在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参选申报
(一)参选组织、个人推荐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申报主体应是从事土木工程建设科技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个人申报必须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应是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申报
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参加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2.申报本奖项需填写《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并附下列证明材料:
(1)科技成果研究报告;
(2)科技成果评价或验收报告或专家评估报告;
(3)工法、专利、标准、论文等代表性科技成果材料;
(4)用户使用或社会效益证明;
(5)科技成果查新报告(申报之日起一年内)。
申报书一式二份,需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材料附件一份,需装订成册。
四、评审
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奖励委员会负责审议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结果。
五、公示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审定后将在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奖励
(一)“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奖励采取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奖励表彰和获奖项目及获奖人员所在会员单位奖励的办法。获奖名单将在学会网站上公布。
(二)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特等奖20人单位13个、一等奖15人单位10个、二等奖12人单位8个、三等奖10人单位6个)。
同时,将特等奖、一等奖奖项优先向省和国家推荐科技奖。
(三)“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不收取申报费。
七、申报受理
奖励办设在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
截至时间:
通讯地址:解放路二段95号
联系电话:028—83373081
联 系 人:刘正康(18628068915)
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ctmxh@163.com
附件: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