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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团体标准 《城镇既有建筑功能改造中鉴定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8 13:50:48 浏览次数:961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川建学〔2022〕12号)要求,由建筑工业化专委会组织,

在编制组成员共同努力,经多次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编制完成《城镇既有建筑功能改造中鉴定操作指南(试行)》,现予发布。本指南的目的是为设计单位开展既有建筑相关鉴定工作提供指导,在试行过程中,意见反馈至1036297412@qq.com。

 

联系电话:028-83374296     

  人:鲁兆红  刘梦云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3年8月7日

附件:城镇既有建筑功能改造中 鉴定操作指南(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