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精神,按照《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前期申报和秘书处初步讨论,确定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工业化专业委员会编制《城镇既有建筑功能改造中结构鉴定操作指南》(简称《指南》),正式进入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程序。
《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1990年1月1日后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验收及改造后建筑物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变的城镇既有建筑功能改造中结构鉴定和加固。
《指南》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本流程,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加固。
现根据程序要求,将该项团体标准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15天(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联系电话:028-83374296
联 系 人:鲁兆红 刘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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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