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精神,按照《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前期申报和秘书处初步讨论,确定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编制《四川省低碳建筑评价标准》,正式进入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程序。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四川省低碳建筑从建筑的规划及设计、建造及拆除、运行及维护、建材生产及运输进行全生命周期的指导、认定、评价等工作。
技术内容:规划及设计、建造及拆除、运行及维护、建材生产及运输。
现根据程序要求,将该项团体标准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15天(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8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联系电话:028-83374296
联 系 人:鲁兆红 刘梦云
邮 箱:sctmxh@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二段95号
邮政编码:610081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