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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科技兴川战略,创建优秀的绿色建筑工程,推动四川绿色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下,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于2021年联合设奖的同时增设“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以下简称“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于2021年9月8日完成理事会审定程序后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报备成功。
至此,“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申报评选活动在本文下达之日起正式启动,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管理办法。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优质奖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技兴川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健康发展,规范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管理,按照《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奖励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以下简称“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奖项由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奖励委员会指导、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设立,四川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专委”)承办。
第三条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奖励对象为,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的工程项目,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向上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
第四条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分为设计奖、施工奖、运营奖,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本奖项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熟一项申报一项。
第五条 本奖项是授予获奖项目和申报单位的荣誉,特别优秀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推荐参评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四川省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协会“天府杯”、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第六条 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简称李冰奖)是四川土木工程领域科技创新最高奖项; 2008年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设立,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下,2020年6月再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四川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四川省公路学会、四川省水利学会共同设奖并在四川省科技厅成功报备的表彰项目;是在省科技厅、省科协和住建厅、水利厅、公路厅的共同支持与指导下,以弘扬科技创新精神、表彰奖励在科技创新与新技术应用中成绩显著的工程项目为宗旨的奖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奖项设立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 ,奖励办工作人员由中心、绿专委二个机构的成员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领导。
第八条 奖励办依照本办法规定聘请绿色建筑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奖励办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申报资料形式审查、组织评审会、公示颁奖; (二) 对评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异议进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评奖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十条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评选范围为四川省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第十一条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申报条件:
一、“设计奖”申报条件:
1、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获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
2、申报项目的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优化设计。
二、“施工奖”申报条件:
1、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获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
2、获得“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项目可直接申报;其他项目申报面积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居住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0万㎡。
3、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依据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创新施工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绿色施工。
三、 “运营奖”申报条件:
1、应通过绿色建筑竣工验收。
2、项目在运营阶段运营效果良好。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推荐参评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填报“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申报书”(本文附件),并提交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本文附件),不收取申报费。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
评审专家依据《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评选标准》、《绿色创新优质奖自评估报告》审查申报材料,通过质询、讨论和评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等级。
第十四条 评审原则
由评委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建立回避制和监督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十五条 公示
一、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二、入选工程经公示无异议即确定为获奖工程。
第六章 公布与颁证
第十六条 公布
一、对获奖工程的在四川省土木学会官网上公布。
二、对获奖项目颁发《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奖牌、证书。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 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奖励办提出,说明原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项目的推荐书填写内容不实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完成人、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十九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评委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或项目主持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第八章 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工作人员和评委会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有关人员参与评奖活动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进入专家信用记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奖励办设在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3374296、83373081
联 系 人:卞冬颖(18615789609)
何婉艺(18608359965)
邮 箱:sctmxh@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