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常务理事: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川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决定设立“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和“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对在四川省土木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案,现以通讯会议方式提请常务理事进行审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设立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报告(详见附件1),请审议。
2.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设立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报告(详见附件2),请审议。
3.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设立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报告(详见附件3),请审议。
4.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申请第三方职业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的工作报告(详见附件4),请审议。
二、参会人员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各常务理事
三、注意事项
请各常务理事务必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意见回执(附件5)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学会秘书处邮(sctmxh@163.com)或学会常务理事工作微信群。无论有无意见均要反馈,谢谢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卞冬颖(028-83373081,18615789609)
刘梦云(028-83374296,18380469210)
附 件:
1.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设立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报告
2.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设立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报告
3.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设立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报告
4.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申请第三方职业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的工作”报告
5.意见征集表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关于设立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报告
各常务理事:
为奖励在四川省土木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决定设立“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
第一部分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四川省土木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建筑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要求,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决定设立“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该奖项的管理工作,成立“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奖项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该奖项每年评审一次,设一、二、三等奖若干项。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技术创新的,可以授予特等奖,培育推荐四川省科技技术进步奖。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为在我省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第五条 申报项目成果是在土木工程建设科技领域中取得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建设实践等方面的优秀科技成果:
(一)理论研究前沿成果。在土木工程建设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发展了学科理论,带动该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
(二)创新及推广应用成果。在土木工程建设设计、研究、施工、管理等方面开展应用性研究,有所创新和突破,形成工法、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过工程实践检验具有创新性、推广性,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实用新产品或新技术。在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由我省土木工程建设科研、教学、勘察、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是该奖项的评审机构。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理事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确定各专业领域的授奖等级、数量的审定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各分支机构负责奖项初评及推荐工作。省内院士、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可直接推荐成果项目。
第四章 申报、推荐及评审
第八条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申报主体应是从事土木工程建设科技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个人申报必须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和个人应是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凡独家完成的项目由单位组织申报;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参加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第九条申报本奖项需填写《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并附以下附件:
(一)科技成果研究报告;
(二)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或专家评估报告;
(三)工法、专利证书等;
(四)用户使用或社会效益证明;
(五)科技成果查新报告(申报之日起一年内)。
申报书一式二份,需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材料附件一份,需装订成册。
第十条 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和审定,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对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监督。
第十一条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审定后将在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二条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奖励采取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奖励表彰和获奖项目及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奖励的办法。获奖名单将在学会网站上公布,并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提请所在单位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一等奖限9人、二等奖限7人、三等奖限5人)。同时,将特等奖、一等奖奖项优先向省和国家推荐科技奖。
第十四条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不收取申报费,经费主要依靠本会会员会费、社会募集及捐赠等。
第六章 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者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工作人员和评委会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有关人员参与评奖活动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进入专家信用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奖励办设在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8—83373081
联 系 人:卞冬颖(18615789609)
邮 箱:sctmxh@163.com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1年8月4日
第二部分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主 任:
李 纯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
陈跃煕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唐世荣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杨 杰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部总经理
赖 伟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仕兴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永乐 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桥梁系主任
何拥军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信息中心主任
郑立宁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赵远清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专业总
工程师
成 员:
刘 超 罗苓隆 马 杰 余洪浩 代小强 王家良
赵 斌 贺志荣 魏永幸 余洪浩 刘延龙 蔡勋文
胡伟山 董 云 吴良才 张 葵 彭志强 罗 艺
黄后全 李 存 李鹏飞 詹进生 王 韬 陈良春
胡洪俊 刘月雷 廖海军 钟 晟 邓方兴 徐应中
李 强 周永军 崔延渊 张学华 邓树密 卞冬颖
第三部分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奖励办公室
主 任:刘 超
副 主 任:罗苓隆 马 杰 余洪浩 代小强 王家良
成 员:卞冬颖 刘梦云 严钕心
附件2: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关于设立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报告
各常务理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推进四川“两个跨越”——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从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作出新的贡献,学会坚守科技价值命运共同体初心,聚焦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决定设立“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培育选拔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和四川最美科技工作者后备人选。
第一部分 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推进四川“两个跨越”——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从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作出新的贡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申报设立并组织实施,是面向广大一线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至高人才荣誉奖项,旨在表彰奖励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创新发中成就突出的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选拔“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和“四川最美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第三条 本奖项的评选工作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并重,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奖项是授予获奖个人的荣誉,获奖者作为培育对象,择优遴选推荐“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和“四川最美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第五条 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每年获奖人数10-2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推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该奖项的管理工作,成立“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奖项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我省土木工程建设科研、教学、勘察、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是该奖项的评审机构。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理事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青年科技人才工作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申报资料形式审查、组织评审会、公示颁奖;
(二) 对评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异议进行复议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评奖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九条 具有中国国籍,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省内企事业单位科技工作者,或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其中男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39周岁,女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4周岁。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限制。人事关系虽然在省外、但其研究成果为我省所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也可以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第十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创新创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交叉或新兴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
1. 为我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特别是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作出贡献;
2. 促进科技成果在川有效转移转化,为我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出贡献;
3. 长期在老少边穷地区工作服务,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章 推荐渠道
第十一条 推荐渠道
1. 组织推荐: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各理事单位可推荐本单位工作的候选人;
2. 学会分支机构推荐:学会各专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可推荐本领域的候选人;
3. 专家推荐:省内院士、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直接推荐。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各理事单位、分支机构审核并将推荐对象(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报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国内近三年作出的科技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密单位推荐的人选需出具所在单位关于候选人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 评审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建立回避制和监督制,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十五条 公示
一、评审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组织评审,将评审后拟表彰对象在学会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六章 公布与颁证
第十六条 公布
一、对获奖者在四川省土木学会官网上进行公布。
二、对获奖者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发“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证书。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 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评审办公室提出,说明原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项目的推荐书填写内容不实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完成人、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十九条 实质性异议,由评审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或项目主持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第八章 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者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 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有关人员参与评奖活动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进入专家信用记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炜 18683682165
卞冬颖 18615789609
电 话:028—83373081
邮 箱:sctmxh@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解释。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1年8月4日
第二部分 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主 任:
李 纯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理事长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副 主 任:
蒋亚玲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戴忠俊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副理事长
四川汇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超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长
《四川建筑》杂志社长
谢凌志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青年科技人才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川大学教授
成 员:
潘 毅 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副教授/博导
石宵爽 四川大学 副教授
樊晓一 西南科技大学土建学院 教授
刘延龙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部长
张 红 四川省建筑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节能主任工程师
张 扬 西南设计研究院设计六院副院长/城市规划师
张 毅 成都文物考古队基建园林部副主任
袁 松 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第三部分 四川土木建筑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
谢凌志 四川大学新能源与低碳技术研究院
青委会主任/副院长/教授/
副主任:
刘弘涛 西南交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青委会副主任/副教授
秘书长:
张 炜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青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院长助理/副教授
附件3: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关于设立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
报告
各常务理事:
为深入贯彻科技兴川战略,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创造优秀的绿色建筑工程,推动四川绿色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下,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于2021年联合设奖的同时,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提议增设“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
第一部分 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奖助创新优质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技兴川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健康发展,规范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管理,按照《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奖励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以下简称“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奖项由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奖励委员会指导、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设立,四川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专委”)承办。
第三条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奖励对象为,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的工程项目,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向上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
第四条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分为设计奖、施工奖、运营奖,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本奖项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熟一项申报一项。
第五条 本奖项是授予获奖项目和申报单位的荣誉,特别优秀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广厦奖”、“天府杯”“华夏奖”“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第六条 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简称李冰奖)是四川土木工程领域科技创新最高奖项; 2008年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设立,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下,2020年6月再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四川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四川省公路学会、四川省水利学会共同设奖并在四川省科技厅成功报备的表彰项目;是在省科技厅、省科协和住建厅、水利厅、公路厅的共同支持与指导下,以弘扬科技创新精神、表彰奖励在科技创新与新技术应用中成绩显著的工程项目为宗旨的奖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奖项设立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 ,奖励办工作人员由中心、绿专委二个机构的成员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领导。
第八条 奖励办依照本办法规定聘请绿色建筑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奖励办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申报资料形式审查、组织评审会、公示颁奖; (二) 对评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异议进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评奖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十条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评选范围为四川省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第十一条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申报条件:
一、“设计奖”申报条件:
1、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获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
2、申报项目的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优化设计。
二、“施工奖”申报条件:
1、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获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
2、获得“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项目可直接申报;其他项目申报面积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居住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0万㎡。
3、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依据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创新施工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绿色施工。
三、 “运营奖”申报条件:
1、应通过绿色建筑竣工验收。
2、项目在运营阶段运营效果良好。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推荐参评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填报“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申报书”(本文附件),并提交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本文附件)。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
评审专家依据《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评选标准》、《绿色创新优质奖自评估报告》审查申报材料,通过质询、讨论和评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等级。
第十四条 评审原则
由评委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建立回避制和监督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十五条 公示
一、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二、入选工程经公示无异议即确定为获奖工程。
第六章 公布与颁证
第十六条 公布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 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奖励办提出,说明原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项目的推荐书填写内容不实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完成人、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十九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评委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或项目主持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第八章 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工作人员和评委会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有关人员参与评奖活动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进入专家信用记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奖励办设在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与环境研究所。
联系电话:028—83374296、83336908
联 系 人:卞冬颖(18615789609)
何婉艺(18608359965)
邮 箱:sctmxh@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1年6月6日
第二部分 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评选标准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创新,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以下简称“创新优质奖”)的申报和评审。
第三条 申报创新优质奖的项目应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要求。奖项分为“设计奖”、“施工奖”、“运营奖”,对于申报设计奖及施工奖的项目,应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获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对于运营奖的项目,应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第四条 申报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的项目应在设计、技术和施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包括:
(一)绿色建筑的技术选择和采取的措施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二)绿色建筑不同技术之间有很好的协调和衔接,综合效果和总体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达到领先水平。
(三)对推动绿色建筑技术进步,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四)建筑艺术与节能、节水、通风设计、生态环境等绿色建筑技术能很好地结合,具有良好的建筑艺术形式,能够推动绿色建筑在艺术形式上的创新发展。
(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 创新优质奖按照绿色建筑相关评价标准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从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个方面进行评审。
第六条 创新优质奖的评审专家根据申报项目提交的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申报书等,按照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
第七条 评审采取实名独立打分制。按照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类指标,根据各指标的创新性要求逐项评分。
第八条 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九条 安全耐久。
(一)安全。合理提高建筑抗震性能;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室内外地面设防滑措施;人车分流等。
(二)耐久。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措施;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措施;提高建筑结构材料、装饰装修材料耐久性。
第十条 健康舒适。
(一)室内空气品质。控制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二)水质。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生活饮用水水质满足标准要求;管道、设备设置永久性标识。
(三)声环境与光环境。室内噪声、构件隔声采取措施满足标准要求;室内采光系数满足标准要求,房间采取眩光措施。
(四)室内热湿环境。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室内自然通风和热湿环境;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
第十一条 生活便利。
(一)出行与无障碍。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
(二)服务设施。周边公共服务设施便利;步行可达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
(三)智慧运营。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智能化服务系统等。
(四)物业管理。制定节能、节水、节材、绿化实施方案;定期对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施机制等。
第十二条 节约资源。
(一)节地与土地利用。集约用地,合理开发地下空间,采用机械式停车、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优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暖通空调机组能效,降低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能耗;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合理利用非传统水源。
(四)节材与绿色建材。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合理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合理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合理选用绿色建材。
第十三条 环境宜居。
(一)场地生态与景观。充分保护或修复场地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绿化;合理布局室外吸烟区;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二)室外物理环境。控制场地声环境;避免产生光污染;又换场地风环境;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第十四条 绿色施工
对于“施工奖”,除满足以上九~十三条外,应依据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可参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
第十四条 绿色运营
对于“运营奖”,除满足以上九~十三条外,应从项目采用了创新的管理模式,运营能耗领先于同类建筑能耗的平均水平。
第三部分 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
刘 超(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长)
副主任:
朱永国(四川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秘书长)
晏大蓉 (四川省公路学会秘书长)
张智涌(四川省水利学会秘书长)
成 员:
吴晓凤、卞冬颖、杨桦、廖 鹏、戴汶宏、杨绍平
第四部分 四川土木工程李冰奖绿色建筑创新优质奖奖励办公室
主 任:
王德华(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 主 任:
于 忠(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钟辉智(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家良(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 民(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冯身强(成都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秘 书 长:
于 忠(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秘书长:
高 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陈佩佩(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 超(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倪 吉(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秘 书:
卞冬颖 于佳佳 周 练 南艳丽 何婉艺
设计组组长:陈佩佩
施工组组长:冯身强
运营组组长:高 波
附件4: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关于申请第三方职业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的工作报告
各常务理事: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方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会科技人才中心“推进学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争取1-2年内申请到第三方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赋能行业企业技能人才”的工作目标,学会计划于8月30日前向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职业鉴定中心提交《第三方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申请学会成为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一、学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的
学会申请成为第三方职业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的是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表彰激励以及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有利行业企业技能人才的发展。
二、学会符合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依法在市场监管或民政等相关部门登记(或注册)设立的行业学会,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三)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四)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学会申请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
学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参照《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申请对水泥混凝土制品工、防水工、桥隧工、工程测量员、安全评价师、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六类职业(工种)人员进行技能等级(1-5级)认定。并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
四、申报准备工作
(一)完成《第三方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2.申请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
3.单位简介、组织优势、专业优势、行业影响力、以及参与国家职业标准编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编制等情况,技能人才培育评价体系建设情况
4.场地设备等情况(另附权属证明材料)
5.人员情况(专职工作人员情况、专家情况、考评人员情况、质量督导人员情况
6.诚信承诺
(二)完成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1.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市场监管或民政等相关部门登记(或注册)的许可证复印件
3.评价职业(工种)、职业编码、等级,评价采用的职业标准或规范
4.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的题库建设情况、与试题相配套的等级认定场地、设备设施、软件平台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规范的财务管理文件、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5.专职工作人员名单,评价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证明文件复印件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级认定考核流程、工作制度、人员守则等管理制度及质量管控措施。
7.信用报告、诚信承诺书。
按照申报备案程序,学会首先于8月30日前向省职鉴中心提交《第三方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四川省人社厅职业鉴定中心对学会申请进行受理审核、技术评估、备案回执、统一公布。
申请工作预计于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1年08月16日
附件5意见征集表:2dc785620aeda3b5a189f6f8c44a87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