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8〕97号)、《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 009-2018)等评价办法、标准,我会组织完成了对“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建设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评价工作。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特此通告。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