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8〕97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 009-2018)等评价办法、标准,现将通过评审的“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8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成都市解放路2段95号
联 系 人:刘 丹
联系电话:028-83377599 83372502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7fc2dddc8b7f15d7d06bd7330769da6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