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8〕97号)、《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 009-2018)等评价办法、标准,我会组织完成了对“金色湖岸二期项目(1、3-5、7-9号楼)”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评价工作。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金色湖岸二期项目(1、3-5、7-9号楼)”项目(申报单位:成都金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四川骏业绿建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特此通告。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