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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5 15:02:42 浏览次数:2257

各会员单位: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是为奖励在四川省土木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在省科技厅、省科协指导下,依椐《关于开展申报“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的通知》(川建学2022〔27〕号),学会开展“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为在我省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奖项的单位原则上应是学会团体会员,申报项目成果是在土木工程建设科技领域中取得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建设实践等方面的优秀科技成果

(一)理论研究前沿成果。在土木工程建设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发展了学科理论,带动该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

(二)创新及推广应用成果。在土木工程建设设计、研究、施工、管理等方面开展应用性研究,有所创新和突破,形成工法、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过工程实践检验具有创新性、推广性,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实用新产品或新技术。在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参选申报

(一)参选组织、个人推荐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申报主体应是从事土木工程建设科技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个人申报必须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和个人应是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申报

1.凡独家完成的项目由单位组织申报;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参加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3.申报本奖项需填写《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科技成果研究报告;

2)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或专家评估报告;

3)工法、专利证书等;

4)用户使用或社会效益证明;

5)科技成果查新报告(申报之日起一年内)。

申报书一式二份,需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材料附件一份,需装订成册。

四、评审

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2)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奖励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3)负责审议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结果

五、公示

“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审定后将在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奖励

(一)“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奖励采取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奖励表彰获奖项目及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奖励的办法。获奖名单将在学会网站上公布,并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提请所在单位予以奖励。

(二)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一等奖限9人、二等奖限7人、三等奖限5人)。

同时,将特等奖、一等奖奖项优先向省和国家推荐科技奖。

(三)“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不收取申报费,经费主要依靠本会会员会费、社会募集及捐赠等。

七、申报受理

奖励办设在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

    截至时间:

    通讯地址:解放路二段95号

联系电话:028—83373081

人:刘正康(18628068915

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ctmxh@163.com

 

    附件1: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附件2: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附件2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奖励委员会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26月15

附件1: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申报书.doc

附件2: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doc

附件3:四川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奖奖励委员会.docx